南昌市城市客運管理處成立于1994年,系南昌市交通運輸局下屬的城市客運行業管理機構,根據《南昌市城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和《南昌市城市公共汽車電車管理條例》規定履行對城市出租汽車和公共汽電車的客運行業管理職能,現有正式職工44人,退休職工3人,中共黨員25人,下設八科一室,即:辦公室、信息科、財務科、稽查科、法規科、投訴處理科、行政審批科、企業管理科、駕培科。
南昌市城市客運管理處成立于1994年,系南昌市交通運輸局下屬的城市客運行業管理機構,根據《南昌市城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和《南昌市城市公共汽車電車管理條例》規定履行對城市出租汽車和公共汽電車的客運行業管理職能,現有正式職工44人,退休職工3人,中共黨員25人,下設八科一室,即:辦公室、信息科、財務科、稽查科、法規科、投訴處理科、行政審批科、企業管理科、駕培科。[1]
近年來,南昌市城市客運管理處以“風正務實、團結進取、內強素質、外塑形象”為客管精神,以“一流的服務、一流的管理、一流的素質”爭創“一流的行業”為奮斗目標,不斷深化出租汽車行業管理,規范行業經營行為,使南昌城市客運行業基本走上了一條文明執法、市場規范、管理有序的城市客運管理道路。一是建立健全行業法規,1997年7月1日,經省、市人大審議批準出臺了第一部有關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南昌市城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并于2002年6月修改,使之滿足新形勢需要。后又出臺了《南昌市城市公共汽車電車管理辦法》,使城市客運行業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規范化的管理軌道。現還依據2011年1月公布實施的《江西省道路運輸條例》對《南昌市城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進行修改,以符合上位法的要求。
二是轉變管理理念,發揮全行業力量理順管理體制。修訂《南昌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管理辦法》,在全行業實行出租車經營指標有償使用考核制度,充分調動企業參與行業管理積極性,通過“樹典型、立標桿”,積極建立行業、企業文化。
三是實行宏觀調控,下大力氣清理整頓客運市場。在全行業實行出租車經營指標有償使用,改革以往傳統行政審批開業的辦法,杜絕“開后門”不正之風,使該市城市公共客運市場得到穩定、有序的發展。同時,正確引導出租汽車經營企業做大做強,規模經營,鼓勵資產重組、兼并、購并弱小企業,以實施“抓大放小、扶強并弱”的企業改革方針。目前,南昌市從事城市公共客運服務業務的經營企業共29家,擁有城市公共客運車輛共8256輛,其中:公共汽(電)車3103輛,出租汽車5153輛。
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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