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落實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執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落實全市人力資源流動辦法,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規定和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落實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管理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落實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落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并監督執行。
(七)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規定;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實博士后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赴國(境)外培訓和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負責落實引進國外智力規劃,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并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項目及人員的審批、審核、備案和我來市工作外國專家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和聘請外國專家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或定居規定;管理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辦法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干部培訓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配套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辦法并組織實施;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
(十一)負責落實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安置政策。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負責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法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規定、辦法;組織實施勞動監督,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中共溫州市委辦公室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瑞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方案>的通知》(溫委辦〔2011〕48號)精神,設立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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