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山區政府網協助區政府領導審核或組織起草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各類文電,承辦上級政府來文來電,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準備和會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根據區政府領導的意見,組織起草有關文稿。
(一)協助區政府領導審核或組織起草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各類文電,承辦上級政府來文來電。
(二)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準備和會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根據區政府領導的意見,組織起草有關文稿。
(三)承辦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街道、園區請示區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審批。
(四)根據區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協調區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決定。
(五)督促檢查區政府文件、會議決定事項和區政府領導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并向區政府領導報告。
(六)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處理重大事故和突發事件。
(七)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報送重要信息;根據區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工作,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八)負責區政府領導政務活動的組織安排、區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籌備工作;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部門和各鎮、街道、園區向區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九)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檢查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十)負責全區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建設和應用工作。
(十一)負責答復和協調解決群眾通過電話向區政府反映的問題、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十二)負責行政事務工作,為區政府領導服務;負責或參與重大接待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三)負責政府法制工作,辦理區政府管轄的行政復議事項。
(十四)協調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宜,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
(十五)承辦區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