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目標、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衛生標準和技術規范。
(二)落實全省基本藥物的采購、配送、使用的相關政策,貫徹執行和指導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
(四)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五)擬訂全市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
(六)組織擬訂并實施全市農村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七)擬訂全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并指導全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八)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擬訂全市疾病防治規劃和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傳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工作。
(九)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負責全市醫療行政管理,研究指導全市醫療機構運行機制改革,負責實施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制度和醫務人員執業許可證制度,組織實施國家關于醫療質量標準、技術標準、服務規范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