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廳是主管全省水行政的省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是:
(一)擬定全省水利工作的有關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的實施和水行政復議,組織起草有關法規和規章并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省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制定全省及跨市地水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全省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征收制度;發布全省水資源公報;負責全省水文工作。
(三)擬定全省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管理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四)按照國家和省資源環境與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省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組織、指導全省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并處理部門間和市地間的水事糾紛。
(六)擬定全省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宏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水域開發利用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全省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七) 編制、審查全省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擬定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范并監督實施。
(八)組織、指導全省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湖庫及灘地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地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工作;參與指導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
(十) 組織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一)組織指導全省水利科技、教育工作;組織對外水利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全省水利隊伍建設。
(十二)承擔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省防洪抗旱工作,對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三)擬定全省水利水電移民政策法規;編制移民規劃、計劃;組織指導移民搬遷、安置和后期生產扶持工作;管理和監督移民資金的使用。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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