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安縣人民政府做好行政事務、安全保衛、機關人事、思想政治工作。承擔縣政府應急管理工作。
(一)負責縣政府會議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負責縣政府領導公務活動安排。
(二)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有關文稿和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圍繞縣政府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負責指導全縣政府系統公文辦理;
(三)研究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部門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編發政務信息,為縣政府領導及縣直部門和鄉(鎮)政府提供信息服務,指導全縣政務信息報送工作。
(五)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對縣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執行情況并跟蹤調研,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六)負責全縣政務公開工作,指導政府政務大廳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七)辦理人大、政協交辦縣政府的有關議案、提案;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處理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負責縣長公開電話工作。
(九)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外事、僑務政策,研究擬定本縣外事、僑務工作規章制度、發展規劃,辦理本縣涉外事務和處理日常僑務工作。
(十)研究政府法制工作,為縣政府決策提出建設性意見;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對縣政府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一)承辦縣政府規范性文件的解釋工作,負責辦理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見事項。
(十二)研究行政收費、許可、執行、處罰、訴訟、復議、賠償等規范政府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的普遍性問題,向縣政府提出完善行政執法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
(十三)組織、參與行政執法檢查,受理對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的舉報、檢舉、申訴和控告,對各行政執法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違法或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實施督查;承辦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日常工作;協調行政執法活動中的矛盾和爭議;組織實施、考評行政執法責任制。
(十四)對縣政府各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各行政執法部門及鄉鎮做出的重大行政處罰、國家賠償費用及撥付情況實施備案審查;對各行政執法部門面向企業的執法檢查計劃實施事前備案審查和協調。
(十五)承辦行政執法人員證件年審、行政執法統計工作;承辦縣政府規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縣人大常委會報送備案工作;組織、聯系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
(十六)承辦向縣政府提出的行政復議事項、國家賠償事項;承辦縣政府行政應訴工作,受縣政府委托出庭應訴;承辦縣政府法律顧問的組織聯絡和日常工作。
(十七)組織實施行政許可法等規范政府行為的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和培訓,清理規范行政許可主體和項目。
(十八)負責全縣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建設,組織實施政府上網工程。
(十九)負責民族宗教政策落實和其它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