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縣人民政府主要職能
1、 在縣委的領導下,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保證國家憲法、法律和上級政府頒布的法規、法令、批示的實施,組織領導和制定符合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的規劃與政策,促進經濟和社會事業的進步。
2、 領導縣政府各工作部門和所轄各鄉、鎮人民政府的工作;改變或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命令、指示;編制和執行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財政預、決算。
3、 領導管理全縣的經濟、教肓、科學、衛生、體肓、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環境保護、財政、審計、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行政監督、計劃生肓、民族宗教事務、移民、行政工作和旅游、外事、僑務等工作。
4、 組織與縣外的經濟協作和聯系,協調、解決周邊關系中的突出矛盾、糾紛和其他問題,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5、 領導全縣各級政府的法制建設,促進依法行政,優化行政運行機制,依照憲法和上級有關規定,任免和獎懲行政人員。
6、 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的有關政府工作的議案、提案、批評、建議等事頂。
7、 保護國家、集體財產和公民的合法利益,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
8、 成自治區、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