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綜合協調服務職責,加強應急、督查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增加指導、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日常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抓好政策指導和組織協調工作。
(二)負責縣人民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議定事項;負責縣人民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三)承辦州委、州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和縣委、縣人大常委會交給縣人民政府辦理的有關事項。
(四)處理各鄉(鎮)黨委、人民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報送縣人民政府的文電;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人民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公文;指導全縣政府系統的公文處理工作。
(五)根據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之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建議,報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督促檢查縣人民政府重大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及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
(七)根據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重點和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八)負責辦理州人大、縣人大代表建議和州政協、縣政協委員提案,并督促檢查建議、提案的落實情況。
(九)負責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政務信息化規劃、建設、技術與安全保障;指導全縣政府系統辦公室政務信息化工作,負責縣政府門戶網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政府系統門戶網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縣人民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收集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鄉(鎮)和縣政府各部門向縣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