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財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的工作職責有:擬定和執行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以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節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市與縣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擬定財政、政府公共財產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實施細則,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政策規定。
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市級有關政府性基金;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的立項、審核及申報工作;參與全市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工作。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劃,在國家和省、市規定的權限內,提出對全市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管理退稅、稅收返還等項工作。
管理市級財政公共支出;編制部門預算;制定行政事業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管理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和非經營性外匯;貫徹執行上級關于政府采購的方針政策,擬定我市的具體實施辦法;編制市級年度政府采購計劃并組織實施。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負責全市企業財務制度的制定和監管;負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除市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外)的不良資產核銷和清產核資等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契稅、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綜合配套改革工作。
管理市級財政基本建設支出,制定和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與財務管理。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監管地方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企業的財務、 資產。負責市級列入財政預算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一發放的有關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涉外財政政策;執行國家關于內債、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國債發行計劃,制定地方有關配套性政策和行政措施;負責管理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和日本協力銀行貸款。參與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負責住房資金、國有土地出讓金管理工作。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事業單位及行業會計制度;組織實施和指導會計委派制、會計集中核算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監督全市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整頓和規范會計工作秩序;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以及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