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Government)(簡稱澳門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首長是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負責。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于1999年12月20日正式成立,取代了澳門政權移交前葡萄牙殖民地時期的澳葡政府。
澳門基本法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全體會議決定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于同 年10月25日開始在北京 召開第一次的全體會議,當中通過起草工作的大體規劃和步驟,并決定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咨詢委員會。終于在1993年3月3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 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簡稱《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自此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成立及管治奠下了堅實基礎。在籌組澳 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方面,一切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之規定產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