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教育、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
2、負責編制全市教育事業和體育事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統籌協調,共同發展。
3、推進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促進各級各類教育的健康發展。組織實施《奧運爭光計劃綱要》,組織各種重大競賽工作。指導落實《全民健身計劃綱要》,不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4、做好中小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抓好教職工隊伍的管理和建設。
5、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和高校、中專招生及自學考試工作。
6、管理全市的校辦企業和勤工儉學工作。
7、負責教育經費、校產和體育場(館)的管理。
8、負責普通話推廣工作,促進漢語規范化。加強社會用字管理,促進漢字規范化。
9、承擔市人民政府的督學、督政職能。對下級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保證國家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和教育目標的實現。
10、承辦市委、市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