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海關歷史悠久,始建于1861年。1860年第二次鴉片戰爭后,清政府被迫與英、法兩國簽訂《北京條約》,規定了“三口通商”。天津被辟為“三口通商”的口岸之一。翌年,清政府在天津設立津海關。新中國誕生后,1950年2月,經中央人民政府批準,津海關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海關”。
天津海關是受海關總署直接領導,負責指定口岸及相關區域范圍內海關工作運行管理、監督監控的正廳級直屬海關,管轄范圍為天津市的各項海關管理工作。天津海關監管門類涵蓋海、陸、空、郵,監管面積1.1萬多平方公里,海岸線長100多公里。現有內設機構21個,隸屬海關單位20個。
主要職責是:依法履行稅收征管、通關監管、保稅監管、進出口統計、海關稽查、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打擊走私,以及轄區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等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