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其各部門和市委公文呈(傳)閱,提出貫徹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二)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請示市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三)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四)負責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文電的起草、審核和制發工作。
(五)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對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文件,市政府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六)根據市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對市政府各部門相互協商后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決定。
(七)根據市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開展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饋情況,提出建議。
(八)負責與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的聯系,組織、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辦理全國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省政協委員、市政協委員提案。
(九)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和全市政府系統信息工作,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有關方面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市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