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文電處理工作,草擬、審核、印發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文件;負責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二)起草《政府工作報告》。
(三)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為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提供決策參考。
(四)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協調、督促相關應急管理工作。
(五)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及政協提案。
(六)收集報送上級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參閱的信息資料,協調新聞單位宣傳報道市人民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重要政務活動。[1]
(七)檢查、督促市人民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
(八)負責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九)協調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和省駐揭單位、駐揭部隊等關系,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十)承擔行政事務工作,為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