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涇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09〕98號)精神,設置涇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為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縣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涇縣人民政府主要職責
1. 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2. 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和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縣政府領導同志的重要講話。
3. 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4. 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協調縣政府部門和直屬單位間出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5. 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對縣政府文件、會議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6. 制定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部門和各鄉鎮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事項。貫徹實施《人民防空法》,并組織宣傳實施和監督檢查。編制人民防空發展規劃,組織防空工作。動員民眾開展防空襲斗爭,發布人民防空決定和命令。組織開展防災救災和應急宣傳教育,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抓好應急疏散基地(人員避難場所)建設。
7. 處理人民來信,接待人民來訪,及時向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要事項。
8. 組織調查研究,收集、整理、報送信息,準確及時地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反映情況和提出建議;負責指導、監督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9. 負責縣人大、縣政協轉交縣政府的議案、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
10. 負責縣政府重要活動的組織安排、來賓接待和通信聯絡工作。
11. 擬定全縣黨政機關、縣直事業單位年度目標任務管理考核辦法;承辦宣城市委、市政府對縣委、縣政府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的具體工作。
12. 負責行政事務,為縣政府領導同志做好服務工作。
13. 辦理縣政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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