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的日常文電。起草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的文件;組織起草市政府領導重要講話、工作報告。
(二)根據市政府的工作重點和市政府領導的要求,參與或組織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三)負責組織市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四)負責市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和市政府領導的重要內外事活動安排。
(五)負責需由市政府辦理的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組織辦理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來電中的有關問題。
(六)根據市政府領導批示和工作需要,組織有關協調工作;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意見,報市政府領導決定。
(七)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貫徹落實國務院和上級政府、市政府文件和市政府決定事項及市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執行情況,及時反饋信息,提出建議。
(八)負責指導全市政府系統辦公室的業務工作、政務信息工作及行政系統的辦公自動化建設。
(九)做好市政府值班工作。負責受理市長電話,協調處理群眾來電反映的有關問題。向市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市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重大事件及各地各部門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代表市政府發布重要的政務活動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