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鳳凰縣縣政府辦公室負責縣政府日常文書處理,協助政府領導審核和組織起草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fā)布的文件。
二、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請示縣政府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三、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縣政府領導的重要講話。
四、負責縣政府全會、常務會、縣長辦公會和其他有關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
五、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指示或辦理文件的需要,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六、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fā)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負責對縣政府文件、縣政府會議決定的重大事項及縣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并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情況。
八、負責全縣政府工作部門(單位)目標管理考核方案制定、日常管理及年終考核評比工作;決定縣政府辦所屬正股級機構負責人的任免。
九、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批示和縣政府工作的部署,對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大課題進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對策、建議,聯系、協調全縣各鄉(xiāng)鎮(zhèn)和縣直各部門的調研工作。
十、負責收集、整理、傳遞政務信息,為縣政府領導決策和指導工作提供信息服務;指導全縣政府系統辦公室業(yè)務建設和辦公自動化的規(guī)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