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揮參謀助手作用,為旗政府領導決策搞好政務服務。
(二)根據旗政府領導的指示,對旗政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的重要問題進行協調,報旗政府領導決定。
(三)協助旗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旗政府、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組織起草《鄂倫春自治旗政府工作報告》和政府領導講話等文稿。
(四)對旗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跟蹤調研,及時向旗政府領導報告;負責旗政府系統承擔的上級和本級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五)負責政務信息的采集、整理、傳遞工作;負責旗政府門戶網站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旗政府政務值班工作,及時向旗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調處理旗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向旗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六)負責旗政府、政府辦公室制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落實和備案工作;辦理旗政府的行政復議應訴工作,受旗政府委托參加行政訴訟。負責旗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的監督和檢查;負責全旗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
(七)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于信訪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負責全旗信訪工作。向旗委、政府及領導同志及時反映群眾來信、來電、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負責處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給旗委、政府及領導同志的來信、來電,接待來訪群眾。
(八)對旗政府需要研究的帶有戰略性的問題進行決策前的調研、論證;及時收集、分析、整理和報送經濟與社會生活中的重要信息、動態。
(九)負責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制發和管理工作,指導鄉鎮印章制發和管理工作,負責車輛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旗政府機關機要、保密工作。
(十)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關于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承擔全旗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對全旗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
安徽建省于清朝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省名取當時安慶、徽州兩府首字合成,因境內有皖山、春秋時期有古皖國而簡稱皖。現轄16個地級市、62個縣(市)、43個縣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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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承擔中、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和引進工作;承擔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優秀人才的選拔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