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執行縣應急委員會的決定和指示,負責縣應急委員會日常工作;
2、建立全縣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及時掌握、接收、匯總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各種重要信息,并提出 處置意見報縣應急委員會;
3、負責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
4、適時修訂完善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統籌、協調、指導各專項應急預案的制定或修訂工作;
5、負責全縣各級應急系統的正常運轉,協調、督促其做好相應工作;
6、組織整合各類應急信息技術資源,搭建我縣應急信息化系統網絡平臺和應急指揮平臺;
7、督促檢查各職能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監測、預防、處置工作;
8、縣應急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