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掛法制辦公室、研究室、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為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處理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主要職責
(一)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公文;組織起草《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工作報告》和政府領導講話等文稿。
(二)研究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請示市人民政府的有關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市人民政府領導審批。
(三)根據市人民政府領導的指示,對市人民政府部門間的重要問題進行協調,報市人民政府領導決定。
(四)負責市人民政府會議的審批和承辦工作,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五)負責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及時向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
(六)對市人民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跟蹤調研,及時向市人民政府領導報告;對市人民政府系統承擔的上級和本級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進行組織和指導。
(七)負責政務信息的采集、整理、傳遞工作;負責市政府門戶網站的建設管理工作。
(八)負責市人民政府各類文件、會議材料的蒙文翻譯工作。
(九)對市人民政府系統政務公開工作進行管理、督促和檢查。
(十)負責市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指導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各部門的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依法行政及考評工作;負責全市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制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和備案以及市直部門和旗市區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辦理市政府的行政復議應訴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參加行政訴訟。負責市政府各部門、各旗市區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的監督和檢查;負責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工作。
(十二)對市政府需要研究的帶有戰略性的問題進行決策前的調研、論證;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些重要課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跟蹤研究全市經濟形勢,收集、分析經濟與社會生活中的重要綜合信息、動態。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和政策;協調域內外金融機構加大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支持力度;依法對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監管,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地區金融穩定。
(十四)負責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印章制發、管理和檢查工作,指導旗市區印章制發和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機關機要、保密工作。
(十五)負責市政府辦公室、市信訪局的行政事務管理和市政府機關大院安全保衛工作。
(十六)負責市政府辦公室、市信訪局、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的財務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市直屬機關、事業單位車輛編制管理工作,指導旗市區車輛編制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市政府辦公室直屬事業單位及市政府駐外機構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