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上級政府及其辦公室(廳)、上級部門發送縣政府的文電。指導全縣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二)研究縣政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請示或報告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三)負責縣政府會議的籌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四)督促檢查縣政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對縣政府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同志批示、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五)負責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部門目標管理工作。
(六)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批示、指示,對縣政府部門間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報縣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七)負責組織縣政府機關的值班工作,督導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各部門、各單位的值班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
(八)督導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和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工作,督導全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和政府網站建設;負責縣政府熱線工作。
(九)組織辦理涉及縣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批評、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建議案工作。
(十)指導全縣應急管理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縣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