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縣,古名沙陽,簡稱虬。隸屬福建省三明市,位于福建省中部偏北,閩江支流沙溪下游,位于南平和三明市之間,介于北緯26°06′-26°41′,東經 117°32′-118°06′之間,東出南平至福州,西過三明至廈門,北上浙贛至中原華北,自古即為閩西北重要商品集散地。歷史上中原南遷移民的著名客家歷史文化之鄉。自西晉始,五胡亂華,永嘉之難,中原黃河流域河洛地區華夏漢民族不斷南遷,多次大規模南下入閩。東晉(379)延平縣南鄉沙源地(即今沙縣城東古縣村)始設沙戍,東晉義熙年間(405)沙戍升格為沙村縣,隋(581-618)改沙村縣為沙縣,不久廢置,唐武德四年(621)改名沙縣,永徽六年(655)之前時設時廢。歷屬建州、劍州、南劍州、南劍路、延平路、延平府、建安道。自古是商賈云集之地,素有“金沙縣”之稱。
沙縣是國家商品糧基地縣、國家南方重點林區縣、福建省竹子重點產區。蘿卜巖楠木種源自然保護區是全國唯一以楠木為對象的保護區。沙縣小吃名聞遐邇。名勝古跡有開縣始祖靈衛侯祠堂、唐代興國寺、宋代理學家羅從彥祠堂、明起義首領鄧茂七山寨、清代城隍廟和中國最大的依山鑿刻石臥佛定光佛。
沙縣縣名是因縣治所在地南端有沙源地而得名,別稱沙陽。884年,沙縣治所由沙源地遷往沙溪水北鳳林崗(現沙縣人民政府駐地鳳崗街道)之后,相傳沙溪流經沙縣城關河段(沙縣縣治在沙溪之北)水中有一條“虬”,即“無角龍”,故此河段又稱虬江、虬溪,沙縣又別稱虬城。
沙縣夏、商時代屬揚州。周朝為七閩地。春秋戰國時期為楚國轄地。秦屬閩中郡。漢初為閩越國領地。漢昭帝神爵四年(前58年)屬會稽郡冶縣,漢建安初(196年)屬南平縣。三國吳永安三年(260年)為吳國建安郡南平縣境地。東晉太元四年(379年)改南平縣為延平縣,同時在延平縣南鄉沙源地設沙戍。東晉義熙中(405~418年)設沙村縣,屬建安郡。宋、齊建置、隸屬不變。隋廢。唐武德四年(621年)復置,改名為沙縣,隸屬建州。后并入建安縣。唐永徽六年(665年)又復置,從此縣置至今。
沙縣大歷十二年(777年)屬汀州。五代后漢乾佑元年(948年)改屬劍州。宋太平興國四年(979年),為別于蜀之劍州,閩之劍州改稱南劍州,沙縣隸屬南劍州。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大德六年(1302年),南劍州分別改為南劍路、延平路;至正末(1360年)陳有定據守延平路,沙縣為陳有定轄地。明洪武元年(1368年),明王朝平陳有定,改延平路為延平府。清襲明制。元、明、清三朝,沙縣隸屬不變。
沙縣自晉未建縣,歷經宋(劉宋)、齊、梁、陳、隋、唐,皆為蠻荒之地,唐永徽六年(655年)之前,隨設隨廢。
民國初廢除府、州制,民國三年(1914年)實行省、道、縣制,沙縣屬建安道;民國十七年廢道,沙縣直屬福建省。民國二十二年12月14日,“福建事變”中成立的中華共和國人民政府將沙縣劃歸延建省,在延建省政府成立之前,政務由設在福州的閩海省省府兼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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