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內容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協助有關部門擬訂市級政府采購政策、規章;
(二)統一組織實施市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的項目采購;
(三)協調處理政府采購事務;
(四)制定市級集中采購操作規程;
(五)受采購人委托,在委托范圍內代理非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項目采購;
(六)組織簽訂有關政府采購合同,監督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七)組織政府采購項目的驗收;
(八)審查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建立政府采購供應商信息數據庫;
(九)負責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購信息系統;
(十)使用政府采購專家庫,隨機抽取、使用評審咨詢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