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統籌協調全省旅游業發展,擬訂全省旅游發展戰略、政策、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并監督實施。指導全省旅游工作。
(二)制定全省國內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組織全省旅游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旅游市場的開發工作。負責全省重大旅游活動的組織與實施。指導我省駐外旅游辦事機構的業務工作。
(三)組織全省旅游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全省重點旅游區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閑度假。監測全省旅游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旅游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全省假日旅游和紅色旅游工作。
(四)承擔規范旅游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游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范全省旅游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負責旅游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五)負責全省國際旅游業務旅行社、外資旅行社及境外國際旅行社分支機構的申報、管理工作。負責國內旅游業務旅行社的審批、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旅游區、旅游設施、旅游服務、旅游產品等方面的標準并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旅游交通、文化娛樂工作。
(六)推動全省旅游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與國際旅游組織合作的相關事務。落實國家赴港澳臺旅游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赴港澳臺旅游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對港澳臺旅游市場推廣工作。
(七)制定并組織實施旅游人才規劃,組織、指導全省旅游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旅游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八)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