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2、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3、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請示縣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4、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縣政府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5、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市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6、處理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要問題,辦理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
7、根據市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8、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部門和各區縣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9、做好行政事務工作,為市政府領導同志服務。
10、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