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是負責上海市南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市人力社保局設30個內設機構,機關行政編制255名。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人事及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全區人事人才、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發展規劃、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和企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2、綜合管理全區國家公務員,配合有關部門對全區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人員實施管理,負責全區公務員的培訓工作。
3、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研究制定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規劃、政策措施;推薦、選拔和表彰各類優秀科技人員;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及初、中、高級職稱的初定、評審和審核推薦工作;負責各類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
4、負責全區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培育、管理人才流動服務機構;負責全區非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引進國外人才智力工作。
5、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政策的落實。
6、負責專業干部安置和軍轉政策落實情況的檢查、督促工作。
7、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懲戒、申訴、控告工作;歸口管理人事爭議仲裁。
8、管理全區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勞動就業工作;制定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劃并實施監督指導,組織實施再就業工作;指導全區就業服務機構工作。
9、協助做好全區企業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10、負責企業的勞動關系;負責勞動爭議處理工作;負責勞動合同的鑒證和集體合同審核工作;承擔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區勞動鑒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1、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工作、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檢查權;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職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12、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頒發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及其具體實施辦法;管理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職工再就業培訓工作;推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就業準入制度和勞動預備制度。
13、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宏觀管理工作;審查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協議;依法監督企業工作支付行為。
14、負責全區公務員和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各類統計工作;承擔勞動統計和信息工作。
15、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