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二)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負責縣政府公文的辦理、管理、整理(立卷)、歸檔等公文處理和文件的傳遞。[1]
(四)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向縣政府請示的問題,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五)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協調政府部門間的工作,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六)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對上級文件、指示和縣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并跟蹤調研,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七)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處理政府日常工作。
(八)組織專題調查研究,搜集整理信息,及時準確地向縣政府領導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負責縣政府重要活動的組織安排,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
(十)負責縣政府的機要、保密、檔案、聯絡及其他后勤保障和辦公室人事工作、思想政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