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名義發(fā)布的公文。辦理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各部門以及樂山市政府、樂山市政府辦和樂山市各部門發(fā)送市政府的文電。指導全市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二)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各鎮(zhèn)(鄉(xiāng))政府請示市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審批。
(三)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四)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各鎮(zhèn)(鄉(xiāng))政府對市政府決定事項及市政府領導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
(五)根據市政府領導的指示,對市政府各部門間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報市政府領導決定。
(六)指導全市應急管理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做好需由市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七)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指導各鎮(zhèn)(鄉(xiāng))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
(八)圍繞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政策性建議。
(九)組織辦理涉及市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議案、批評、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建議案工作。
(十)指導、監(jiān)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一)指導市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組織市級部門集中開展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
(十二)貫徹執(zhí)行中央、省、市有關外事僑務工作方針政策、涉外法規(guī),負責起草政府外事、僑務工作年度計劃及實施辦法;組織接待來我市的重要外賓和通過政府渠道來訪的外國團體和個人。
(十三)依法加強宗教事務管理。
(十四)承辦市政府和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