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日常工作及全縣經濟調節和社會管理的有關事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抓好政策指導、組織協調。
(二)負責縣人民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議定事項;負責縣人民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三)承辦地委、行署、縣委、縣人大等交給縣人民政府辦理的有關事項。
(四)處理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報送縣人民政府的文電;組織起草和審核以縣人民政府(辦)名義制發的公文;指導全縣政府系統的公文處理工作。
(五)根據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之間出現的爭議的問題進行協調處理。
(六)對縣人民政府重大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及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七)根據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重點和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八)負責辦理縣人大代表建議和縣政協委員提案,并督促檢查建議、提案的落實。
(九)收集、整理、編輯、報送信息資料;指導全縣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建設。
(十)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縣人民政府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負責縣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并協助處理各鄉鎮、各部門向縣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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