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的文電處理工作,草擬、審核、印發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文件;負責縣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二)起草《政府工作報告》。
(三)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為縣政府領導提供決策參考。
(四)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理需由縣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協調、督促相關應急管理工作。
(五)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及政協提案。
(六)收集報送上級政府領導同志參閱的信息資料,協調新聞單位宣傳報道縣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重要政務活動。
(七)檢查、督促縣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和縣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并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八)負責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九)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和省駐惠單位、駐惠部隊等關系,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十)負責管理縣政府機關行政事務、財產物資、后勤服務、會務等工作,為縣政府領導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