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區政府和區府辦的文電處理工作,草擬、審核、印發以區政府、區府辦名義發布的文件。
(二)負責區政府大型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指導、協調、督促區政府全區性會議(活動)會務工作。
(三)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為區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及政協委員提案。
(六)收集、編輯、報送市政府、區政府領導同志參閱的信息資料。指導、考核區政府系統的政務信息工作。
(七)檢查、督促區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區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并向區政府領導報告。
(八)負責全區口岸綜合管理和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全區共建文明口岸活動;組織協調全區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
(九)負責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政務公開工作。
(十)負責編制區政府制定規范性文件的計劃,并組織指導實施;組織對規范性文件進行備案、清理和匯編;協助區政府依法決策,對政府系統的法制工作進行統籌、指導、協調和監督,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辦理向區政府申請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辦理區政府行政應訴事務和其它法律事項;指導區政府管轄的行政復議和應訴、裁決工作。
(十一)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僑務工作發展規劃,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他社團的聯絡接待工作;審查確認華僑、歸僑、僑眷的身份,協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僑胞的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通過僑務渠道開展統戰和對臺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并協調全區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配合和協助做好對外宣傳工作,協助區領導做好內外賓的來訪和接待工作。
(十三)完成區領導和上級有關職能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